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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为何还被判侵权赔80万?

发布时间:2026-05-11阅读量:42

“我用的是自己注册的商标,怎么就侵权了?”

今天聊的这个案子,正好能回答这个问题。故事的主角有两家。

一家是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旗下的“BOLON暴龙”“MOLSION陌森”这些眼镜品牌,在行业内有很高的知名度。

另一家是宁德琳某公司,2019年,这家公司申请注册了一个叫“㬧(bó)龙金典”的商标,2021年1月拿到了注册证,用在同一类商品——眼镜、太阳镜上。乍一看,宁德琳某公司手里的商标,是合法注册的,自己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似乎没什么问题。

但雅瑞公司发现,宁德琳某公司不光自己卖,还授权了100多家店铺在卖“㬧龙金典”的眼镜。店铺名字、商品链接、产品介绍里,到处都能看到这个标识。

雅瑞公司觉得,“㬧龙金典”跟自家的“暴龙”太像了,容易让消费者搞混,于是在2025年2月把对方告到了法院,索赔150万。

被告认为:

我的商标是合法注册的,有效期到2031年,怎么就不能用了?

“㬧龙金典”商标虽然于2019年申请、2021年注册,但2022年6月,国知局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也就是说,等雅瑞公司起诉的时候,这个商标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

法院审理后,主要认定以下几点:

第一,“㬧龙金典”和“暴龙”字的外形相似,都是眼镜产品,面向相同的受众,文字构成和视觉效果都很接近,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第二,“暴龙”这个品牌经过多年经营,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两家公司是同省同行业,宁德琳某公司却未对知名企业名称进行合理避让。

第三,宁德琳某公司不是只申请了“㬧龙金典”这一个。从2019年开始,他们还尝试注册了“BEBOLON”“ZEBOLON”等多个跟“BOLON”近似的商标,但大部分都没通过。

这说明了一个问题:

被告不是“不小心”起了个相似的名字,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围着“暴龙”这个品牌打转。

法院最终认定:

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判宁德琳某公司赔偿雅瑞公司80万元,另一家被授权生产销售的公司石狮科某公司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帮宁德琳某公司申请这些商标的代理机构,因为违规承接业务,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了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还受到了处罚。

80万的赔偿,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

商标注册不是“护身符”,更不是“侵权许可证”。靠打擦边球拿到的商标,迟早要还回去。而那些被授权经营的商家,也别以为“授权方有商标证”就能免责——一旦授权方的商标出了问题,自己也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