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判赔1000余万,啥情况?
发布时间:2025-08-12阅读量:100
“稻花香”这个名字,对于一些人来说,可能是一种大米品种的代名词,但它其实是注册商标。
近期,粮食市场引发了一场备受瞩目的商标侵权案,就与“稻花香”三个字有关。

这起“稻花香”商标侵权案的原告是福州市某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它作为“稻花香”系列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在商标的培育与市场拓展上投入了大量心血,其商标在大米市场已具备相当高的辨识度和美誉度,承载着品牌的品质承诺,深受消费者信赖。而被告五常市某米业有限公司,曾尝试申请多个与“稻花香”相近的商标,但均被驳回,被告却一意孤行打起了“稻花香”商标的主意,妄图借助他人的品牌影响力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五常市某米业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大米商品上,故意突出使用含有“稻花香”字样的标识,这种刻意的“模仿”行为,极易让消费者在选购大米时产生混淆,误以为该公司的产品与福州市稻某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某种关联。
不仅如此,该公司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这些侵权商品,进一步扩大了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给福州市稻某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五常市某米业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扰乱了消费者的正常认知,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定五常市某米业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该公司不仅要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在产品和宣传中使用任何与“稻花香”相关的侵权标识,还需承担高额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福州市稻某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对于企业而言,“稻花香”商标侵权案提醒着企业务必加强商标管理,将商标视为企业的核心资产精心呵护。
同时,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商标授权。只有依法经营,企业才能行稳致远,赢得市场的认可和消费者的信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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