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莲”商标侵权赔偿“米其林”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19阅读量:144
2023年11月22日湖北日报刊登“米芝莲”赔偿“米其林”1000万元;浅析商标侵权案件中,驰名商标的认定范围。
成立于1863年的法国企业米其林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轮胎生产商和全球500强企业之一。上世纪80年代以来,米其林公司先后在中国注册“MICHELIN”和“米其林”商标,使用类别为车轮、轮胎、内胎,以及为旅游者提供旅店和餐馆地址信息等商品和服务。该商标多次被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和司法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因“MICHELIN”对应的粤语发音为“米芝莲”,1990年和2009年,米其林公司先后注册了多件“MICHELIN”和“米芝莲”商标。
2013年,钱某在上海开设第一家米芝莲奶茶店;2014年,上海米芝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在未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上海米芝莲以“米芝莲”作为企业字号和店铺招牌,并对外招揽加盟商。上海米芝莲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文案中,存在多处故意将自身与米其林“挂钩”的表述。
对此,米其林公司认为,上海米芝莲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使用“米芝莲”作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此案中,米芝莲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米芝莲”企业字号,以及使用“MICHELIN”“米芝莲”标识从事餐饮服务,法院最终仅认定米其林公司核定使用在第16类印刷品商品上的“MICHELIN”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基于注册驰名商标跨类禁止混淆保护制度作为依据,有效制止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上海米芝莲需立即停止侵犯米其林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1000万元。
在这里提醒商标权利人尽早申请注册商标,以免商标经使用已经取得一定知名度后却被他人恶意抢注。在商标取得较高知名度后,权利人可以在各个类别注册商标,建立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防御体系。此外,权利人在使用和宣传商标的过程中 ;发现驰名商标被摹仿、复制的,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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