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字号叫“老板娘”是否侵权“老板”商标
发布时间:2024-07-03阅读量:288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老板”“ROBAM老板”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持续多年的经营推广和宣传,“老板”早已成为驰名商标。“老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家用电器,包含厨房用排油烟机、煤气灶、电热水器等。
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公示一则侵权案件,该案件就与老板电器有关。
案情回顾:
老板公司发现苏州某企业注册字号为“老板娘”,认为该字号会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其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老板公司认为,二者是同行业竞争者,在老板公司企业字号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前提下,“老板娘”仍然将含有“老板”字样的词语申请注册为企业名称,是对老板公司的市场声誉、知名度、影响力的攀附行为,具有明显的搭便车行为。
被告公司则认为,其公司名称含有“老板娘”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两者主营业务不冲突,被告也没有在店内及其他地方使用“老板”“老板娘”等字样,并不会使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老板”商标及字号的影响力与知名度,主要体现在家用厨房电器上,被告实际主要销售的电器并非家用厨房电器。另外,老板娘公司店铺门头及店内其他地方并未使用“老板”或“老板娘”字样,且在企业名称中将“老板娘”作为整体使用。该种使用方式不会使相关公众将两者混淆,或将被告提供的商品、服务与原告进行关联。
综上,被告老板娘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老板娘”字样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老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近似”并不必然意味着侵权成立,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混淆可能性”。
在此也要提醒各经营主体,在企业名称选择和登记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在先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和在先注册商标进行合理避让,避免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以合理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 2024-03-05红牛变“累牛”,竟然还是注册商标?
- 2024-03-05淘宝店铺被判赔500万元,只因“傍名牌”“傍明星”
- 2024-03-05某财务公司代理“-大大”商标,罚款15万元
- 2024-03-05小小的一枚商标,卖价1510万元!!!
- 2024-03-05“小葵花”大战“葵花金博士”
- 2024-03-05贵州醇+金贵=贵州醇金贵?商标使用不规范,被索赔15万
- 2024-03-05起猛了,娃哈哈和茅台出联名了?娃茅酒碰瓷茅台被罚
- 2024-03-19蜜雪冰城申请“雪王小卖部”“雪王优选”商标,是品牌保护还是要卖货了?
- 2024-03-19刚注册的商标就被注销?原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 2024-03-19“米芝莲”商标侵权赔偿“米其林”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