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驰名商标,非法经营数额竟达170多万 !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5-05-12阅读量:1
广西灵山县宇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3年,是一家专注于仙草(凉粉草)系列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多年来,宇峰公司在食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旗下的产品涵盖黑凉粉、白凉粉、龟苓膏粉等九大系列六十多个品种,深受消费者喜爱。其使用在第30类龟苓膏、凉粉商品上的“宇峰”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专属的知识产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却审理了一起假冒“宇峰白凉粉”驰名商标案。
据悉,郑某、党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许可人广西灵山县宇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各出资20万元从他处购置白凉粉装入“宇峰白凉粉”包装袋后,通过在电商平台注册“观月舒食品”“佰亿配料食品”两间网店用于售卖假冒“宇峰白凉粉”。在2024年5月19日至8月14日这段时间里,由于商业活动较大,他们的非法经营数额总计竟高达17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假冒驰名商标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对宇峰公司的声誉和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这起案件中,被告郑某和党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宇峰白凉粉”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70余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保护知识产权刻不容缓,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时更应该谨慎,避免侵犯到他人的知识产权。作为消费者,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甄别,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不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购买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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