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商标之争:商标布局不到位,赔了又赔
发布时间:2026-06-15阅读量:1
“无印良品”,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中日两家公司打了十几年。

1980年诞生的无印良品,是日本知名的杂货品牌。
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在上海开出第一家店。

至今,日本MUJI在45个商品类别上注册了300多枚“无印良品”“MUJI”相关商标。
但有一个类别,它没注册上——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等)。
2000年4月,北京一家叫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公司,在第24类上申请注册了“无印良品”商标,2011年授权给北京无印良品公司使用。

这家中国“无印良品”主要做家居家纺产品,比如毛巾、床单、浴巾。
从此,市场上就有了两个“无印良品”:一个做杂货,一个做家纺。
2015年,北京棉田公司和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把日本MUJI告了。理由是:日本MUJI在毛毯、床罩、浴巾、面巾等商品上使用“无印良品”标识,侵犯了他们在第24类上的商标权。

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日本MUJI停止侵权、赔偿40多万元。日本MUJI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
2019年11月,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日本MUJI在浴巾、面巾等商品上使用“无印良品”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官司输了,日本MUJI按照法院要求,在天猫旗舰店和线下门店发布声明,表示履行判决、消除影响。

但声明里有这样一句话:
“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类别的一部分上,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正是“抢注”这两个字,又惹了官司。
北京棉田公司认为,“抢注”是一个带有贬义的词,暗示自己的商标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属于商业诋毁,再次起诉。
日本MUJI辩称:
声明是为了履行判决,“抢注”只是客观陈述事实,没有诋毁的故意。
法院认为,商标法中的“抢先注册”本身包含了否定性评判。
而且,之前的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北京棉田公司的“无印良品”商标是合法注册商标,并非抢注。
日本MUJI在声明中仍然使用“抢注”一词,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贬损了北京棉田公司的商誉,属于商业诋毁。
最终,法院判日本MUJI赔偿北京棉田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10万元,并再次发布声明消除影响。
这个案例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商标保护的漏洞,可能要用十年来填补;而一句不严谨的声明,可能让你再赔一次。对企业来说,最好的防守,不是事后维权,而是提前把商标布局做好。等出了问题再补救,成本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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