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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异议东方甄选“孙佳琦”商标失败!只差一个字为何不算近似?

发布时间:2026-06-24阅读量:3

“口红一哥”李佳琦和东方甄选竟然在商标方面有了联系,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是这样的:

东方甄选的关联公司东方优选,申请注册了3件“孙佳琦”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无线电广播、信息传送”等服务上。

孙佳琦是东方甄选早期的主播,艺名叫七七。公告期间,李佳琦方提出了异议。

理由很直接——“孙佳琦”和他在先注册的“李佳琦”“佳琦”商标,就差一个字,构成近似,而且损害了他在先的姓名权。

听起来确实有点像,一个是“孙佳琦”,一个是“李佳琦”,就姓不同,名一模一样。

但商标局最终的决定是:准予注册。

这是为什么呢?

商标局的观点:一字之差,但不够“像”

商标局审查后认为:

“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这句话翻译一下就是:虽然都是“X佳琦”的结构,但“孙”和“李”是两个字,“孙佳琦”和“李佳琦”整体看下来,消费者不会搞混。

还有一个原因:李佳琦说“孙佳琦”损害了他的姓名权,但商标局认为证据不足,没有支持这个主张。

这个案例的关键知识点

第一,商标近似不是“字数相同就完事了”。

很多人觉得“就差一个字”就等于“近似”,但商标局的审查标准是“音、形、义”综合考量,“李佳琦”和“孙佳琦”虽然结构相似,但读音和整体外观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不构成近似。

第二,姓名权的保护也有边界。

李佳琦确实注册了“李佳琦”商标,但这不代表所有带“佳琦”的名字都不能注册。别人叫“孙佳琦”,只要是真实姓名、正常使用,不故意模仿你的商业标识,法律上一般不构成侵犯姓名权。

第三,主播姓名商标布局,东方甄选一直在做。

东方甄选这几年一直在陆续注册旗下主播的商标,包括董宇辉、石明、孙楚涵(YOYO)、孙佳琦(七七)等。这次“孙佳琦”被异议,本质上也是正常流程里的“过招”,不是谁针对谁。

“李佳琦”没拦住“孙佳琦”,不是因为李佳琦不够有名,而是因为法律判断商标近似的标准,比普通人想象中要严格。

一个名字能不能注册,看的是它会不会让消费者搞混。只要不混淆,哪怕一字之差,也能各自安好。

当然,这件事也给所有想注册姓名商标的人提了个醒:

名字是自己的,但能不能注册成商标,法律说了算。提前做好检索和布局,比事后去提异议、打官司要省心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