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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自有商标就不算侵权?云南三七模仿云南白药牙膏判赔5.4万

发布时间:2026-07-13阅读量:114

牙膏货架上,左边是“云南白药”,右边紧挨着“云南三七”。包装风格差不多,颜色搭配差不多,连整体布局都差不多。消费者站在货架前,一不小心就可能拿错。这不是巧合。

最近,云南白药集团把一家叫“云南诺特金参”的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不正当竞争。

云南白药牙膏2005年上市,十多年下来在全国铺开了市场,在牙膏行业知名度很高,也拿了不少荣誉。

2017年,诺特金参公司成立,开始生产“云南三七”牙膏。

牙膏盒一出来,整体设计——文字、图案、色彩、布局——都跟云南白药牙膏高度相似。

法院对比后认定:

两款牙膏盒的用色、银色封边、商标文字颜色和占比、标识文字的整体排列方式,几乎一模一样。虽然“云南三七”用的是自己的“三七”商标,也标注了三七的功效,但这些差别“不足以让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

光包装像还不够。超市里,“云南三七”牙膏经常紧挨着“云南白药”摆在一起。

有销售人员甚至直接跟顾客说:“云南白药和云南三七是一个厂家的。”

云南白药集团认为,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于是将诺特金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诺特金参公司的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判决:

诺特金参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云南白药牙膏”相同或近似装潢的牙膏,并赔偿云南白药集团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4万元。

这个案子说明了什么?

第一,“傍名牌”不只是商标的事。

很多经营者觉得,我用了自己的商标,没抄别人的牌子,就不算侵权。但法律保护的不仅是商标,还有包装装潢。

如果你的包装跟知名品牌长得很像,消费者一看就认错,那即使你用的是自己的商标,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二,货架位置和销售话术也可能构成侵权。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认定的侵权事实里包括了“贴近摆放”和“销售人员误导话术”这些细节。

这说明侵权的认定看的是整体效果——消费者在购买场景下会不会被误导。不只是标签上的字,还包括它出现在哪里、销售人员说了什么。

第三,“傍名牌”的代价不止赔钱。

诺特金参公司输了官司,5.4万的赔偿加上停止销售、整改包装,前期投入的包装设计和生产费用都打了水漂,品牌信誉也受到了影响。这种“蹭”来的流量,最终是要还回去的。

近年来,“傍名牌”的现象在快消品行业屡见不鲜。包装像一点、摆放近一点、导购多说一句“是一家”——这些看似“聪明”的操作,在法庭上都会被逐一拆解。

经营者的注意力应该放在做好自己的品牌上。

与其花心思模仿别人,不如花力气做出自己的特色。毕竟消费者最终记住的,永远是最好的产品,而不是最像别人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