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光馄饨案警示:只开店不注册商标,所有口碑都是为他人做嫁衣
发布时间:2026-07-28阅读量:72
“上海有一碗馄饨叫“耳光馄饨”。名字来源于一句俗语——“打耳光也不放手”,形容好吃到挨打都不肯撒手。

这碗馄饨1997年就诞生了。创始人潘南云和姐姐潘国仙在黄浦区肇周路摆摊,从路边摊做到小门面,慢慢有了名气。
到了2011年前后,媒体开始报道,明星也慕名来打卡,成了上海本地家喻户晓的小吃招牌。但也正是因为没有注册商标,将近30年的积累,差点被抢注者“一把端走”。

2016年,潘家姐弟打算成立正规公司,把“耳光馄饨”的品牌权益捋清楚。
结果一查——商标早在2012年就被人注册了。

抢注的一方是王某的美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从2012年起,这家公司就开始申请一系列包含“耳光”字样的商标,还注册了含有创始人起源地“肇周路”的商标——这个细节很关键,因为“肇周路”是潘家姐弟最早摆摊的地方,抢注者连这个都盯上了,指向性非常明显。

抢注完成后,王某把商标授权给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上海再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招商加盟。再高公司声称自己才是正宗的“耳光馄饨”,陆续开了70多家加盟店,赚了不少加盟费。
更过分的是,再高公司还编造了一套“品牌故事”——说“耳光馄饨”源自民国时期,跟杜月笙有关。
法院后来认定,这个说法“无事实根据,系杜撰的故事”。与此同时,再高公司还在官网上发文抹黑原店,说肇周路那家是“无资质的排挡”,是“山寨仿冒骗加盟费”,把正主逼得走投无路。
于是潘家姐弟选择了起诉,而且直接把侵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2021年4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判决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加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00万元。
王某被认定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需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耳光馄饨”的案子已经过去了。国知局宣告了美亚公司的核心涉案商标无效,而潘家姐弟的相关商标已经注册成功。

从1997年摆摊,耳光馄饨近30年的经营差点毁于一旦。
虽然关于名称的争夺战经历三年最终获得胜利,但也付出了太多时间和精力。
这个案例足以说明:
商标注册这件事,真不能等。等你的店火了再想起来去注册,可能已经被别人“截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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