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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老板必看避坑:找外人咨询商标,等于主动泄露品牌被抢注

发布时间:2026-07-28阅读量:48

广东有一家做烧鹅的食品公司,2023年底开业后生意不错,门店装修、产品包装、线上宣传,到处都是"某鹅王"三个字。

2024年1月13日,他们提交了“某鹅王”商标注册申请。等来的却是商标被驳回的通知,还被一家投资公司告了商标侵权。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告为某投资公司,2024年1月12日申请注册“某鹅王”商标,比被告整整早了一天。

7月14日商标核准注册。

2024年8月——刚过了一个月——就起诉了被告,索赔5万。

一天之差。商标权就落到了别人手里。

据悉,被告在申请商标之前,曾经咨询过原告——因为原告有注册商标的经验。

被告还邀请过原告的工作人员参加自己的烧鹅品鉴活动。也就是说,原告清清楚楚知道被告在卖“某鹅王”烧鹅、在用这个名字做品牌。然后他们在被告提交申请的前一天,抢先注册了同一类别的“某鹅王”商标。

原告注册完商标后,自己没用过,就立马起诉原告侵权。

法院审理后宣判: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选择继续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的理由有几点:

第一,被告在原告申请注册前,已经先使用了“某鹅王”标识,并且进行了宣传推广。这是“在先使用”。

第二,原告明知被告在使用,仍然抢先注册。双方有过接触、被告还咨询过原告,原告不可能不知道。

第三,原告注册“某鹅王”商标后,从来没有实际使用过。而且在核准注册后一个月内就起诉了。

第四,法院还注意到一个事实:原告名下注册的商标多达97个,而原告自己的经营范围是投资活动,并不涉及餐饮业务。

法院最终认定:

原告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恶意抢注,借用司法资源以商标权谋求不正当利益,依法不予保护。

一天之差,商标被抢,反成被告。

这案子最后是被告赢了,但过程并不轻松。如果被告没有保留好开业记录、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原告申请前已经使用了“某鹅王”,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

对那些正在创业、正在做品牌的小老板来说,这个案子值得记住两件事:

第一,商标注册不要等。开业之前就该把核心类别注册好,免得夜长梦多。

第二,找专业代理机构咨询,不要随便找个“懂行”的人问。你问的那一天,可能就是别人抢注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