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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8-07阅读量:178

  自己在先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怎么办?

  可以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申请。商标法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子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多不予注册。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上述规定都是对于在先的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保护范围随着商标的知名度扩大。

  如果抢注人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要求在先商标提交使用证据。

  如果抢注人是有特定关系人,如亲属关系、劳动关系、营业地址邻近、就达成合同、业务往来关系进行过磋商但未达成合同、业务往来关系等,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在先商标已经使用。

  如果抢注人是没有关系的人,则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在先商标经使用有一定知名度,抢注人应知该商标的存在。